不属于反社会势力的声明及承诺书
本人(包括是法人的情形。以下相同。)声明及承诺如下。
- 1.本人及本人的董监事等不是暴力团、暴力团成员、脱离暴力团不满五年的人、准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关联企业、总会屋等、标榜社会运动等旗号的不法分子或特殊智能暴力集团等,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人(以下统称“暴力团成员等”),并且不符合下列各项任何一种情形,且承诺今后亦不会符合:
- (1) 可被认定为存在由暴力团成员等支配经营的关系;
- (2) 可被认定为存在暴力团成员等实际参与经营的关系;
- (3) 可被认定为存在为谋求本人、本公司、第三方的不正当利益或损害第三方的目的等而不正当地利用暴力团成员等的关系;
- (4) 可被认定为存在向暴力团成员等提供资金或方便等的关系;
- (5) 董监事或实际参与经营者与暴力团成员等存在应受社会谴责的关系。
- 2.本人在此承诺,不会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进行以下任何行为:
- (1) 具有暴力性质的要求行为;
- (2) 超出法律责任的不正当要求行为;
- (3) 在交易过程中采取威胁性的言行或使用暴力的行为;
- (4) 散布不实信息、利用欺诈手段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贵公司的信誉,或干扰贵公司的业务;
- (5) 其他类似于上述各项的行为。
- 3.若本人违反或贵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本人违反前述各项承诺,贵公司无需催告或其他任何程序,即可立即中止与本人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或解除与本人之间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此外,本人确认,对于上述合理怀疑的内容及依据,贵公司没有义务对本人作出任何说明或披露,并且贵公司无需对因交易的停止或合同的解除而导致或与之相关的本人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4.若本人因违反第1款或第2款的承诺而导致贵公司遭受损失,本人承诺将承担赔偿该等损失的义务。
全文完
(本翻译仅为方便您的理解,如译文与日文原文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日文原文为准。)